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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06-05 09:37 来源:水资源科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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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910

 

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任公司通富露天煤矿(0.60Mt/a)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内蒙古通福煤炭有限任公司通富露天煤矿(0.60Mt/a)技术改造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通富露天煤矿(0.60Mt/a)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通富露天矿矿坑集水为生产及部分生活用水水源,以外购包装水为生活饮用及食堂用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取用矿坑水的处理及输水损失按5%考虑,部分生活及锅炉取用矿坑水的处理及输水损失按8%考虑,生活饮用及食堂用水取用外购包装水不考虑损失,生产用水按330天计算,生活用水按365天计算,核定项目年取水量为6.585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5.2008万立方米,综合生活(生活饮用及食堂用水除外)取1.0450万立方米,生活饮用及食堂用水取外购包装水0.3398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水质要求。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的退水影响分析。生产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年退水12037立方米,全部经处理后回收利用。项目本身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及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因项目核定的总取水量中包含部分外购包装水,而外购包装水的取水许可由其供水公司办理,所以本项目最终核发取水许可证时的取水量不包含外购包装水。

七、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决定书下达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水资源管理中心、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