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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6-06 10:05 来源:水资源科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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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911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1.20M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1.20Mt/a矿井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1.20M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以自身矿井疏干水和科源水务四道柳供水工程地表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科源水务西部供水工程地下水为生活取水水源,项目合计总取水量13.47m3/a,按取水性质划分,其中生产取水量11.04m3/a,综合生活取水量2.43m3/a;按取水水源划分,其中自身煤矿疏干水取水量2.24m3/a,科源水务四道柳供水工程地表水取水量7.71m3/a,科源水务西部供水工程地下水取水量3.52m3/a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水质要求。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本身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及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决定书下达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水资源管理中心、准格尔旗水利局、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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