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1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全区、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了2016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切实做好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2016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水利实际,制定2016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区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严格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和基础能力建设为保障,狠抓水利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十三五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所管辖区域水利行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坚持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状备案制度,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管,失职追责 

  2.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险加固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4.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农村水电、引水枢纽等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落实各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机电设备、水工金属结构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测。 

  5.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6.做好防汛防凌工作。各旗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完善预案,储备物料,凌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堤查险,完善上下级、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共享,确保工作不出现真空地带,确保凌汛安全。 

  7.加大河道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河道巡查制度,加大对河道管理力度,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私建鱼塘、堤坝等违法行为为目标的执法活动,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畅通。要加强对已审查防洪规划及防洪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防洪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我市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执法工作,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防护栏的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 

  8.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文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加强水文测站周边、岸坡环境的查勘与防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9.加强水利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检验、勘测设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10.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一定要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有档案、有总结。对本级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对下级所属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台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1.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2.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13.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系统内有变化的内容及时更新,将新开工的规模以上的水利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录入系统内,保证系统全覆盖各类水利工程和单位。加大对基层水利管理机构的指导力度,按时上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4.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旗区要制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补充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   

  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预案评比等活动,组织编写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高。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理念,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17.做好机关安全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区、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特别是加强水厂、水源地的值班和巡查,防范投毒等恐怖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不得漏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责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科学安排,全面部署。水利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深化监督检查效果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并重,抓好直属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管与加强行业指导并重,既要突出水库大坝、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同时也要加强水文工程与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车船交通、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着力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3.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将安全生产工作与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反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现场、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