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监督概况
2015年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水权转换(达拉特旗)2012年实施项目(二)及大型灌区2014、2015年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的中小河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各旗区2015年“十个全覆盖”饮水安全工程。
1、供水工程
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取水工程,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二期(南区)供水工程,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的供水工程。
2、中小河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
伊金霍洛旗忽鸡兔沟治理工程,乌审旗纳林河防洪堤工程,东胜区吉鲁庆沟河道治理工程,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珠林沟河段护岸工程,鄂托克旗乌珠林沟矿区段防洪工程,达拉特旗壕庆河中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内蒙古黄河流域无定河治理工程,内蒙古黄河流域都思兔河河道治理工程,内蒙古黄河流域窟野河治理工程,内蒙古黄河流域皇甫川纳林河段及沙圪堵段河道治理工程。
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乌审旗陶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乌审旗跃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乌审旗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准格尔旗海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准格尔旗草圪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准格尔旗公益盖三库除险加固工程;东胜区柴登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东胜区皂火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鄂托克旗海流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水权转换工程和节水工程
黄河南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4年、2015年项目,鄂尔多斯市引黄灌区水权转换暨现代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达拉特旗)2012年实施项目(二)。
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2015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达拉特旗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达拉特旗2013年“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达拉特旗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项目2014年度工程,准格尔旗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杭锦旗2014、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旗项目,杭锦旗2014、2015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乌审旗2014、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项目。
5、各旗区2015年“十个全覆盖”饮水安全工程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乌审旗10个饮水安全项目,杭锦旗6个饮水安全工程,东胜区3个饮水安全项目,达拉特旗6个饮水安全项目,准格尔旗三个批次11个饮水安全项目,鄂托克前旗2015年“十个全覆盖”饮水安全工程,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阿日雅布鲁村饮水安全工程。
杭锦旗巴拉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旗蒙西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旗木肯淖尔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达拉特旗梁外地区(东四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6、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及调查评价项目
二、质量状况分析
2015年鄂尔多斯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是有些方面还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没有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辩证关系
由于工期进度要求的限制,加上农业灌溉时间、河流凌汛期的影响,不得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技术方案。抢工期赶进度往往会造成工序施工不彻底,进而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设代组、监理部人员配备往往偏小偏弱
设代组、监理部力量偏小一方面限于费用,另一方面易于小看中小型工程,但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许多问题,需要设代组和监理部在现场独立作出决定;部分监理部人员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专业不对口,这就使得监理工程师许多质量控制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到位。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四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小型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四)施工资料整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施工内业资料不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需要复检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不能及时送检,施工现场记录不够完整、准确。
(五)部分工地临时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施工现场进口处没有悬挂“五牌一图”,存在安全隐患位置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施工现场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过程检查考核不到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没有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行为不规范监理施工单位未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部分质量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整改。
(二)部分参建单位履约能力差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部分监理、施工单位合同承诺的人员到位率低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转变;二是部分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力量薄弱,履约能力差,对施工单位已“文字承诺”代替实际整改的现象听之任之,恶性循环;三是部分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有的甚至存在主要管理人员“冒名顶替”的现象,无法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分包和劳务队伍“以包代管”现象较普遍。
四、下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一)要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依据合同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效管理,切实履行对合同规定的履约要求、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职责。对于质量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参建各方的责任人,进行有效整改。
(二)对前阶段质量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后续又暴露
新问题的“屡改屡犯”现象,要依据合同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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