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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7:14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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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深入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主动公开。2022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实际重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理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水利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从政务审批、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等重点环节入手,明确政务公开职责,细化分工,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屏等多种渠道主动进行公开,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33条,其中概括类信息30条,政务动态类977条,信息公开目录类2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4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7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同时,根据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效率,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针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对权责清单、办理流程、承接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公开说明。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自然人申请4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公众参与”。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范围涵盖组织机构、人事变动、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政策解读等各个方面,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审核等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日常运行维护时,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我局进行政策解读9次,其中4次采用图片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发布今年发布征集调查8期,收集民情民意。同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局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诉求,今年共办理留言31条。

(四)推进政务公开考核和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要点,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3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尚待提升的地方,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还不够,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亟待提升;公开形式创新还不够,现阶段仍然以文字为主,短视频、H5、动画图片等形式丰富的公开内容较少。

2023年,我局将: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采用网络教育、集中授课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同时加大与其他单位的交流沟通,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新渠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水利信息的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涉及公开申请行为4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积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沟通对接,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政府规章集中规范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应等政策咨询服务,同时,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公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节水控水、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滩区居民迁建、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动态、项目进展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水利领域信息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网站网址为:

http://slj.ordos.gov.cn/)。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2104层;邮政编码:017200;电话:0477-85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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