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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16:27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建忠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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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明显。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11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8条,政务动态类962条,信息公开目录类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41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0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了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对权责清单、办理流程、承接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公开说明。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自然人申请1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水利工作,并进行同安排、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从政务审批、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等重点环节入手,明确政务公开职责,细化分工,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下监督。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制定,谁解读”原则,进一步强化以市政府出台涉水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市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对上级出台涉水政策性文件的解读,确保上级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到位。2021年,市本级未出台涉水政策性文件,未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同步对防范打击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等水利专业术语进行解读。同时,我局已转发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涉水政策性文件解读文件5次。三是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我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审核等制度,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服务功能,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流程,不断加大完善办事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需求。四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网站日常运行维护时,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在线服务。

(四)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要点,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调整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2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点问题。如系统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够,无法将之真正的融入到工作当中去;政务公开的内容相对滞后,且多数为政务信息,与老百姓生活不太密切等。

2022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重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把关,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配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涉及公开申请行为1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特此报告。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给予报告的事项。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台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网站网址为:

http://slj.ordos.gov.cn/)。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2104层;邮政编码:017200;电话:0477-8582227)。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