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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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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深入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主动公开。202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水利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从政务审批、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等重点环节入手,明确政务公开职责,细化分工,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屏等多种渠道主动进行公开,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35条,其中概括类信息21条,政务动态类988条,信息公开目录类2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82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同时,根据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效率,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针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对权责清单、办理流程、承接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公开说明。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自然人申请1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申请1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公众参与”。“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范围涵盖组织机构、人事变动、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政策解读等各个方面,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审核等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日常运行维护时,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2023我局进行政策解读4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发布今年发布征集调查6,收集民情民意。同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局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共办理5留言,为群众解决难题和烦心事,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推进政务公开考核和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要点,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4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尚待提升的地方,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与能力水平不足以满足群众所需求的多样化政策解读方式公开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短视屏、动画图片等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还有待拓宽等

2024我局将: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采用网络教育、集中授课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新渠道,新方式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水利信息的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涉及公开申请行为2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积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沟通对接,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文件分类、政府规章集中规范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应等政策咨询服务,同时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公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节水控水、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滩区居民迁建、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动态、项目进展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水利领域信息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网站网址为:

http://slj.ordos.gov.cn/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2109层;邮政编码:017200;电话:0477-853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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