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各级各类涉水问题整改进度,制定此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7号)、《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涉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水党组发〔2021〕27号)
工作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为主、系统治理,坚持四水四定、刚性约束,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整治,坚持分类施策,科学整治共五大原则,全面开展全市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58家违规取用水问题,新发现的违规取用水行为;8个地下水超采区的整治工作。
同时建立通报机制,从2022年3月21日起,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每周五报送市水利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0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会同市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工作结果:市、旗两级共同努力,按照上述方案要求,多措并举,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违规取用水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在2022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6月底前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改善,力争在第二季度全区地下水位变化通报中排名有所提升,在本年末相关旗区解除取水许可限批,实现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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