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扎实做好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定此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水资〔2021〕65号)
工作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负全责;各旗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取用水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水量申报及水资源税缴纳等工作。把握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取用水管理、深度节水控水、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六项重点工作。
工作结果:水资源保护管理作为督查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五位一体”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推进缓慢的,要通报、约谈。对于旗区和市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水资源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旗两级共同努力,做好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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