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淤地坝工程汛期应急抢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印发背景:为了科学高效地做好淤地坝预警、抢护、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减免洪水灾害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此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水利系统汛期重点风险点盯防方案〉的通知》(内水防御〔2020〕27号)等淤地坝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文件精神。
工作要求:把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各级防汛工作体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汛责任。针对淤地坝发生漫顶、溃坝、接连垮坝等重大险情,各旗区要提前分析研判,查找重点风险坝,坚持抢早抢小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预防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抢险、预警、避险措施,对坝体裂缝、塌陷、雨淋冲沟等工程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维修抢护,对中小型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汛要补齐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增加超标准洪水防御内容,重点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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