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初显。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或小于5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0%或小于15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要求,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4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目标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重点行动
1.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健全盟市、旗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跨旗区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完成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旗区。制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以旗区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主要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优化水源配置,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强用水计量监管,配套建设计量体系,在用水过程中,建立满足相应准确度要求的冷水计量标准装置,配备冷水计量仪器仪表,保证用水计量科学、准确。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市50%以上旗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
强化部门协作和责任落实,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到2020年,争取建立水资源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农业节水增效
(1)大力推进节水灌溉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测墒灌溉。积极推广以滴管、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措施以及水肥一体化和覆盖保墒等技术,面积保持逐年增加。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
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农牧业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着力解决农业种植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问题。地下水超采区继续落实治理措施,其他缺水地区也要试行退地减水,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技术示范区。
(3)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和林业,加强牧区草原节水,合理分配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和牲畜饮水水量,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同时,水利建设与牧业生产技术相配套,调整饲草料种植结构,改良饲草料品种,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发展方式。到2022年,创建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3. 工业节水减排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
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针对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对高用水行业、重污染行业、高耗能行业进行节水改造,重点工程主要从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行业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和循环用水工程的实施。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
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强化对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的监督管理。到2022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自治区先进定额标准,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3)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水资源循环梯级利用为重点内容的节水升级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4. 城镇节水降损
(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企业须加大管网检漏力度,同时加强管网巡查,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全部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4)严控特种行业用水
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5. 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超采区限制地下水开采
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8个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到2025年,实现地下水重点用水户监控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全市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1.5877亿立方米以内。
(2)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微咸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纳入考核。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3)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水权转让及水权交易探索
在总结现有水权转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重点区域进一步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及水权交易探索,配合自治区全力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持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6. 科技创新引领
(1)采用多种模式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
水利事业的发展取决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在水利人才方面存在人才知识和能力技术技能单一、专业知识面较窄的问题,通过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国内、国际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和举办各种水利科技论坛等活动;依托重大水利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水利科技创新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更加重视业绩和成果的创新型要求。
(2)开展节水技术创新研究及装备研发
通过培育创新团队,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瞄准国内、国际先进技术,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3)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
搭建培训平台,培训一线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节水技术推广,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
(4)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
积极推进与国内大型科研院所合作,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 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2025年底前完成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任务。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2)不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措施,不断总结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水资源税制度体系,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基本实现对大中型灌区渠口和干支渠口、所有工业园区和年地下水用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地表水用水量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的计量监测;基本实现对重要城镇、工业园区、地下水取水户的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的水量监测。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对违规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对违规取用水的企业法人纳入自治区、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到2020年,建立盟市、旗区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单位和服务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
配合自治区加快农牧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完善自治区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建立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的地方性节水标准体系。
2. 市场机制创新
(1)稳步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步伐
加快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同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
(2)推行水效标识建设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
(3)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试点高校合同节水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总结并扩大范围推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
(4)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
积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开展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水效领跑者灌区以及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水效领跑者城市遴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节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旗区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节水工作各项任务完成。
2. 推动法治建设
推动完善节约用水条例,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3. 完善财税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4. 拓展融资模式
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5. 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国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家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
6. 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对外交流、省区间、城市间、高校、企业和社团间节水合作与交流。对标国际国内节水先进水平,加强节水政策、管理、装备和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应用、水效标准标识及节水认证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开展节水项目国际国内合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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