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500MW风电项目(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7-09 09:57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深能北方(鄂托克旗)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500MW风电项目(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部分地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的通知》(内水2022〕37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500MW风电项目(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500MW风电项目(生活用水)以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运行期生活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以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施工期生活取水水源自来水取水考虑5%、自备水源井地下水取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生活年取水量1952.75立方米,施工期取水总量11288.39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9249.89立方米,生活取水量2038.5立方米。本项目生活用水指标127.4L/(cap·d),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降尘洒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冬储夏灌”的方式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