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海勒斯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行政区划隶属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2020年5月,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发〔2020〕1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工,2023年6月竣工投产。
二、同意你公司以准格尔旗西部供水工程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以伊金霍洛旗疏干水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
考虑输水管网损失和蒸发渗漏损失后,本项目年取水量6.8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5.18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1.68万立方米。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6.0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伊金霍洛旗疏干水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生活年取水量1.05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西部供水工程自来水。项目用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和项目所在地区实际用水情况。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综合生活污废水经场区综合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该项目场区绿化及除尘用水。建设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铁路专用线项
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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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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