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转报<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伊水字〔2021〕64号)已收悉。我局于2021年7月16日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建设单位等代表召开审查会议,对《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北线供水管道穿越乌兰木伦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洪评报告》结论,我局意见如下:
一、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位于伊金霍洛旗境内。2021年3月22日,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103-150627-04-05-359484。工程总设计供水能力4.1万m3/d,其中北线供水管道设计供水能力1.1万m3/d。北线供水管道总长43.5km,中途调压池至柳塔高位水池段750m(K4+420-K5+170)和寸草塔一矿供水分离改造段560m管道穿越乌兰木伦河,此次《洪评报告》的评价对象主要为上述两段穿河管道。
二、同意《洪评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确定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及各控制断面处的设计洪峰流量、相应水位、冲刷等计算结果。
四、同意《洪评报告》中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提出的方案。同意本报告的结论与要求,要求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五、业主要服从伊金霍洛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汛期施工度汛预案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需做好河道管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和防汛度汛安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汛期不得在河道内堆积施工物料。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小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向河道内排放。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干净,现场必须清理干净。
六、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施方案内容落实各项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业主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成防洪评价验收工作,如因防洪评价未通过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业主单位需自行承担。
七、项目建设规模、施工方案、穿河位置等发生变更的,本意见随即失效,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洪评审批手续。
附件: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北线供水管道穿越乌兰
木伦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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