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转报<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应急抢通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伊水字〔2021〕85号)已收悉。我局于2021年7月29日组织专家和建设单位等代表召开审查会议,对《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应急抢通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应急抢通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根据《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关于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应急抢通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伊交发〔2021〕58号文),工程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11.0米。路线全长0.754公里,起终点与阿新线相接,起点K0+000~K0+055段,终点K0+670~K0+754段完全利用旧路,其他段全部新建。其中桩号K0+230~K0+630段为过水路面。桩号K0+394、K0+402、K0+410、K0+418、K0+426处分别设一道明板涵。新建过水路面高度与现状河道高程相比要小于0.5m。
二、同意《洪评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确定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的河道历史演变、河道近期演变以及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
四、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及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评价河段控制断面处3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1806m3/s、相应水位1150.57m、壅水0.65m、防洪标高1151.58m、最大冲刷深度为1.58m的计算结果。
五、基本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提出的方案,同意本报告的结论与要求,要求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六、业主要服从伊金霍洛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汛期施工度汛预案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需做好河道管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和防汛度汛安全。要落实好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七、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照实法律法规和施方案内容落实各项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业主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成防洪评价验收工作,如因防洪评价未通过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业主单位需自行承担。
八、便道工程建成后不得随意加宽、加高。项目建设规模、布置方案、位置等发生变更的,本意见随即失效,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洪评审批手续。
附件:伊金霍洛旗阿新线石圪台大桥便道应急抢通工程防洪
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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