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水利要闻

鄂尔多斯市河长办组织召开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23-05-25 11:08 来源:河湖管理科 作者:赵越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为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联席会议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作用,5月24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市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奇凤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奇凤传达了自治区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河湖保护协作交流会精神,通报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讨论研究了《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西柳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排查情况、全市河道非法采砂大排查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乌兰木伦河德隆煤矿侵占河道、乌珠林沟河道与采矿权重叠等问题整改情况。  
联席会上,市河长办充分听取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关于下一步如何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健全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认真研究部署。公安机关表示,将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河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开展直升机常态化巡河巡湖行动;检察机关表示,将积极发挥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协助河湖长破解治理河湖中的难题;其他部门表示,将认真落实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责任领域内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河湖治理、违法案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职责,通过加强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强化联合督办、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全方位助力河湖长履职尽责。二是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建言献策,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河湖管护责任。三是要加强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在河道采砂管理、河湖 “清四乱”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信息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