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决〔2019〕8号
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3200万件/年国家用瓷生产基地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3200万件/年国家用瓷生产基地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3200万件/年国家用瓷生产基地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3200万件/年国家用瓷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该项目于2008年8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国家用瓷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发改工字〔2008〕1470号)予以备案,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投产,属补办手续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以科源水务公益盖沟水源地地表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科源水务奇家梁水源地地下水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合近年实际用水情况,生产生活考虑5.0%的取水损失,生产按年运行330天、综合生活按365天计算,核定该项目年总取水量3.14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2.22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0.92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要求。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排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到本决定书后向我局报送核验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准格尔旗水利局及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文件报送准格尔旗水利局及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备案。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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