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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1-14 15: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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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92

 

 

内蒙古盛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二甲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盛德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25万吨二甲醚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25万吨二甲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内蒙古盛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二甲醚项目位于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垧梁工业园区。该项目于20188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5月投产试运行。该项目于20181月由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

二、同意该项目以水权转让方式取得的黄河地表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园区自来水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考虑10.0%的损失,自来水不考虑损失,生产按年运行330天、综合生活按365天计算,核定该项目年总取水量22.92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22.48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0.44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的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退水方案。该项目生产、生活污水排至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稳定轻烃项目区,由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稳定轻烃项目区的污水处理装置和回用水处理装置统一处理,年退水量14万立方米,处理后的再生水由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利用。本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稳定轻烃项目接收本项目退水后,应相应减少取用新鲜水量,确保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稳定轻烃项目总取水量不超许可水量。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六、若该项目的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试生产30日后,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达拉特旗水务局及达拉特旗水政执法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文件报送达拉特旗水务局备案。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9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