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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8〕140号)

发布日期:2018-12-28 1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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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814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潮脑梁煤矿(400万吨/年露天)整合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煤矿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潮脑梁煤矿(400万吨/年露天)整合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潮脑梁煤矿(400万吨/年露天)整合改造项目于东胜区铜匠川矿区外围东部至东胜煤田四道柳找煤区北界附近。2010331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潮脑梁煤矿整合改造修改初步设计报告》(内煤局字〔2010112号)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产运行。

二、同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潮脑梁煤矿(400万吨/年露天)整合改造项目取用煤矿自身疏干水、东胜区中水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取用店沟水源地地下水作为项目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疏干水考虑1%的输水损失,中水考虑3%的输水损失,综合生活考虑1%的输水损失,生产按年运行330天、综合生活按365天计算,工程合计总取水量49.95m3/a,其中生产取疏干水0.91m3/a,生产取中水41.84m3/a,综合生活取7.2m3/a

三、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煤矿综合生活污废水经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水量,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要求。你公司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人饮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措施。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节水减污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项目投产运行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该项目为已建成投产项目,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向我局报送核验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达拉特旗水务局和达拉特旗水政执法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文件报送达拉特旗水务局、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东胜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备案。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8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