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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8 00:06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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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本局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市主流新闻媒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水利工作方面政策、标准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本局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科室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起草解读书面材料,经局法制部门(水政与安全监督科)、业务分管领导和法制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解读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涉及水利工作重要事项、重大举措的,经局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解读机制。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局法制部门(水政与安全监督科)负责督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科室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鹤壁市水利局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五、做好解读回应。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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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