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内水建〔2017〕44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15日-24日,对全市在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要支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再次进行宣贯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建项目工程实体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支流治理工程
伊金霍洛旗窟野河河道治理工程窟野河治理工程部分段落格宾石笼尺寸,垫层厚度,土工布铺设,块石砌筑质量、厚度,拉筋布置密度、绑扎丝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网片破损情况严重。
鄂托克旗都思兔河道治理工程部分段落合金钢丝石笼厚度,平整度、拉筋密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填充石料密实度,粒径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网片破损;部分段落未按设计布设绑扎丝。局部铅丝石笼护脚存在拉筋密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网片破损。
乌审旗无定河治理工程部分段落格宾石笼尺寸,石料填筑密度、厚度,拉筋布置密度、绑扎丝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准格尔旗黄甫川纳林段及沙圪堵段河道治理工程部分段落合金钢丝石笼护坡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填充石料不密实,砌体缝口咬扣不紧密,局部段落护坡平整度较差。部分段落合金钢丝石笼护坡、铅丝石笼护脚拉筋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虚接,漏接、损坏等现象,合金钢丝石笼与石笼之间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绑扎、部分网片损坏;部分段落坡面、铅丝石笼护脚有塌陷和冲毁现象。
(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东胜区吉鲁庆沟河道治理工程格宾石笼表层部分石料质地不坚硬,冻融风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段落格宾石笼表层小碎石较多,部分格宾石笼网面破损。
鄂托克旗乌珠林沟乌珠尔镇河段护岸工程、乌珠林沟矿区段工程的铅丝石笼护脚填充石料不密实,砌体缝口咬扣不紧密,局部铅丝石笼护脚存在拉筋与网片虚接、网片破损。
乌审旗纳林河防洪堤工程头部分洪枢纽进水闸混凝土工程浇筑质量较差,表面裂缝,棱角破损,骨料外露,外观质量较差,分洪堰及两侧翼墙水位变动部位钢筋混凝土有冻胀破坏;已完工干砌石护坡填充石料不密实,砌体缝口咬扣不紧密。
伊金霍洛旗忽鸡兔沟河道治理工程部分段落浆砌石基础灌浆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墙面不整洁,缝条不匀称,部分石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已完工程外观质量较差。
达拉特旗西柳沟护岸工程部分段落砂砾石垫层厚度及干砌石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干砌石护坡填充石料不密实,砌体缝口咬扣不紧密,局部段落平整度较差。铅丝石笼护脚拉筋布置密度、拉筋规格标准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段落铅丝石笼护脚沉陷。
呼斯太河达拉特旗段防洪工程分洪闸、退水闸混凝土工程浇筑质量较差,表面裂缝、麻面较多,棱角破损,骨料外露,外观质量较差。
呼斯太河准格尔旗段防洪工程分洪闸混凝土工程浇筑质量较差,局部振捣不充分,表面麻面较多,棱角破损,骨料外露,外观质量较差。
二、在建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有待加强
鄂托克旗、乌审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均存在项目法人代表非专职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够明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缺失;未及时开展第三方抽检;施工现场检查记录不完整;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等问题。
个别工程存在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划分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批现象。如:东胜区九成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鄂托克旗、乌审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设代记录不完整,设计交底不扎实、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程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不到位
鄂托克旗、乌审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品种、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自检不规范,原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完整、不规范;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不规范,数据错误等问题。
部分工程格宾石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不规范或未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确认。如:乌审旗无定河治理工程、准格尔旗黄甫川纳林段及沙圪堵段河道治理工程等。
部分工程未进行碾压试验或者未按照现场碾压试验结论进行土方碾压质量控制。如:乌审旗纳林河防洪堤工程,呼斯太河达拉特旗段防洪工程。
(四)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
鄂托克旗、乌审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均未开展平行检测,跟踪检测不规范。
个别工程监理旁站记录不完整或者缺失。如:达拉特旗西柳沟护岸工程。
(五)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
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签字存在替签的现象。如:乌审旗无定河治理工程、乌珠林沟乌珠尔镇河段护岸工程等。
(六)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滞后
鄂托克旗、乌审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资料整编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人员签字空缺、日期空缺,工程施工资料与监理资料中的数据、日期、说法不统一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工程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二)各有关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建设单位及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根据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要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重要支流治理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对于未完工项目,各有关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对于已完工程,要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前第三方检测工作,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及验收任务。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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