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严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持续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4年度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我局始终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全局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1.我局印发了《2024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计划》,进一步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知识落实到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计划中,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
2.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定期进行调度,对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科学立法方面
1.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的作用。
2.继续实行《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并出台《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全面提升全市河湖、水资源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调研更加科学合理,加强了立法常态化宣传报道。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一是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工作。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期组织开展违背市准入负面清单自查和案例归集工作,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进一步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事项设立有依据,事项办理更透明。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三化”建设。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新平台的切换和“全区通办”事项的配置,“全区通办”事项办理实现办理要素统一、标准一致。所有依申请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达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
2.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综合一窗”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了“信用+审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管理条例》,及时查询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状况开展审批活动。严格执行容缺受理、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认真开展联合审批、上门服务等便民活动。推行函审等技术评审形式。全力推进水利工程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成受理平台帐号、事项的配置,平台已投入运行。水利行政审批方便程度进一步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142件,其中洪水影响评价5件 、取水许可30件、水利基建项目46件、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18件、水保方案验收备案43件。
四、依法行政方面
1.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2.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和报告类文件全部实行合法性审查机制,由法律顾问把关,确保合法、合规,2024年我局共依法审查请示和报告类文件等38件。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内蒙古伊康东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行政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信访事项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
4.健全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落实行政应诉人员,指派业务干部和律师代理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局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认真、及时办理各级各部门转办的各类信件。
5.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十公示”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扎实推进执法队伍改革,按照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撤销市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执法事项下放旗区,由局机关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累计撤销原执法证件33件,新办理执法证件16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工作,对各旗区报送的2023年办结的183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互评,并向各旗区水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案卷评查结果;截至12月底,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4.7亿元,其中市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11亿元,通过规范征收程序、实施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加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强化风险分级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对水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在确保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风险等级高或信用评分低的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一共抽取了35家企业,其中本部门抽查检查了30家企业,跨部门抽查检查了5家企业。
6.加强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入落实依法管护河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继续实行鄂尔多斯市“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河湖有关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有效衔接,形成“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联动共护河湖的铁腕护水新格局,联动机制见行见效。
7.全面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将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线索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治理源头乱象,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
8.继续做好水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做好水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信用监督和信用修复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归类工作。
五、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学习培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并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计划中,制定《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清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集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
3.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次,党组理论中心学法共3次,全体干部职工学法专题讲座共4次,主要领导讲法治课1次。
4.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现场培训1次,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的新变化及《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及相关案例,覆盖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普及宣传水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年3月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了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主题的节水以及法律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宣传品500余份;12月份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2024年新入职职工去康巴什宪法主题公园参观游览宣传,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宪法知识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画,积极参加司法局和水利厅的宪法讲座和宪法培训。
六、存在的问题
1.组织宣传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2.规范性文件方面。我局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和清理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把握不准,未能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3.行政执法方面。水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培训力度不够,不能完全适应水政执法工作要求。
七、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将持续按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效果。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入检视查找法治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政府部署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继续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对旗区执法指导和法治宣传和培训为抓手,强化水利事业法治化工作。
1.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督指导,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适时为旗区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法治援助,适时为旗区提供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二是建立全市水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制度,做好案件统计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全市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加大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要充分利用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业务监管系统,结合执法巡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围绕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频发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利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执法指导。充实水行政执法力量,鼓励引导符合申领资格的人员及时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执法需求相匹配。(删除)要建立健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和责任机构,健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凝聚执法人员力量,用好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执法辅助和技术支撑,形成执法工作合力。一是开展至少一次旗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旗区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升,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不断加强对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利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3月10日水利部令第55号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试行)》( 内水政〔2023〕53号)相关事项的裁量标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管理,强化执法主体、人员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要有效整合行政监管事项,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完善衔接协调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健全重点领域监督事项清单,明确监督实施措施,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力度。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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