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是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持续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对法治工作领导。一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法治课活动,推动局党组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采取党组具体理论学习和专题讲座等形式,3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开展法治专题讲座3次,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今年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共同推进,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年初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学法年度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开展法治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并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计划中,制定《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清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集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次,党组理论中心学法共3次,全体干部职工学法专题讲座共4次,主要领导讲法治课1次。四是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现场培训1次,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的新变化及《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及相关案例,覆盖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普及宣传水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年3月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了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主题的节水以及法律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宣传品500余份;12月份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2024年新入职职工去康巴什宪法主题公园参观游览宣传,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3.科学立法,提供法律保障。一是继续实行《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并出台《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全面提升全市河湖、水资源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调研更加科学合理,加强了立法常态化宣传报道。二是聘用伊东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地方性法规立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及重要合同协议,其他重大行政决定的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代理中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4.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和报告类文件全部实行合法性审查机制,由法律顾问把关,确保合法、合规,2024年我局共依法审查请示和报告类文件等38件。
5.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十公示”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截止目前,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142件,其中洪水影响评价5件、取水许可30件、水利基建项目46件、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18件、水保方案验收备案43件;扎实推进执法队伍改革,按照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撤销市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执法事项下放旗区,由局机关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累计撤销原执法证件33件,新办理执法证件16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工作,对各旗区报送的2023年办结的183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互评,并向各旗区水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案卷评查结果;截至12月底,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4.7亿元,其中市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11亿元,通过规范征收程序、实施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加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强化风险分级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对水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在确保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风险等级高或信用评分低的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一共抽取了35家企业,其中本部门抽查检查了30家企业,跨部门抽查检查了5家企业。
6.加强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入落实依法管护河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继续实行鄂尔多斯市“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河湖有关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有效衔接,形成“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联动共护河湖的铁腕护水新格局,联动机制见行见效。
7.全面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将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线索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治理源头乱象,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
8.继续做好水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做好水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信用监督和信用修复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归类工作。
9.健全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落实行政应诉人员,指派业务干部和律师代理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局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认真、及时办理各级各部门转办的各类信件。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宣传方面。涉水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2.规范性文件方面。我局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和清理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把握不准,未能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3.行政执法方面。水政执法力量薄弱。苏木镇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时间短,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匮乏、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和机构编制不足等问题,并且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培训力度不够,不能完全适应水政执法工作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工作虽然在逐步推进中,但是与市依法治市办和相关成员单位间协调不够紧密。下一步,一是我们要围绕我局重点工作领域,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领导职责,完善法治建设体系,构建协调统一的全新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宣传。通过“法律六进”的方式,营造全民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对标先进,追赶超越,补齐短板,有效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全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增添一份水利力量。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4年1月7日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