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6 18:27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水利信息网站www.ordossl.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T2-2114,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2229,传真:0477-8582229,电子邮箱:sswjbgs@qq.com。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单位概况、政务公开、规划计划、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部门年度预决算、水利业务工作及其他。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水务局”网站www.ordossl.gov.cn上公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审批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通过政务大厅全部进行了公开,对受理要素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限时办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水资源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公开了窗口服务电话,在鄂尔多斯市水利信息网公开了监督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修订为《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重新修改完善了《鄂尔多斯市水务局车辆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机构岗位及其职能职责设置方案》、《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接待管理制度》等事项管理制度。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通过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水利信息网,向市级领导机构报送信息等方式,适时公开政务信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需要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后,与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衔接需进一步理顺。四是加强人员配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五是加强目标管理和督促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实现用制度管人、约束人,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向前发展。
  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突出重点,着力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风险点作为重点,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如实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二是与时俱进,着力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开辟多渠道、多种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和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加强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