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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5 09:26 来源:水政科 作者:水政科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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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规范。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在市司法局相关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下,对照市水利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在充分征求各旗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二、制定的目的

水利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和公正监管,结合鄂尔多斯市水利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柔性执法作出的规定,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明确初次轻微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行为处置原则的规定,结合涉水领域监管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四、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主要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其它涉水违法行为本次暂未纳入清单清单含不予处罚事项1项具体是对首次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经检查提醒及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指出违法之处、避免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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