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发[2023]93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实际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清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3年5月5日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
一、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涉水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项)
1.对首次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经检查提醒及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指出违法之处、督促其避免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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