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破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不足,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全面开展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全市各行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以水资源管理优化用水布局,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全力保障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用水需求,为打好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水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市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细化实化节水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3.科技引领、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节水法治化管理。
4.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压实节水工作责任,层层传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9个旗区全部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用水效率达到国内类似地区先进水平,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到2030年,全市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率达到95%,用水效率达到国际类似地区先进水平,打造缺水型地区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节水优先
1.推进农业节水
(1)坚持“以水定地”,全面起底核实全市实有灌溉面积,分类管控高标准、有效灌溉、旱作耕地,严厉打击开垦林草地等违法行为,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灌溉耕地面积。(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创建现代化节水型灌区(黄灌区),推行井黄双灌,降低引黄灌区地下水水位,有效控制黄灌区土地盐碱化。推广运用国际、国内先进农业节水技术,将沿黄百万亩农田全部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在种植期内,亩均灌溉用水下降到200立方米以下,解决“大水漫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井电双控”(井灌区),分水到村、到户、到井,分离灌溉取水与非灌溉取水用电计量设施,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行“井电双控”“一井一卡”用电用水,以智能化管理手段,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量。严禁农业灌溉开采深层地下水。坚决取缔非法盗采地下水机电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旱作区),提升改造旱作基本农田100万亩,新建6个万亩旱作小杂粮标准化种植基地,创建一批旱作农业技术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到202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到2030年,达到0.65以上。(备注:现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09,现状全市农业用地下水以电折水10.66亿立方米、2022年农业实际用地下水9.03亿立方米、拟压减1.63亿立方米)
2.推进工业节水
(1)坚持“以水定产”,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严禁上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已备案尚未开工的拟建高耗水项目重新开展评估,属于落后产能的已建高耗水项目逐步予以淘汰,确有保留必要的,必须通过节水改造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落实节水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按照谁审核、谁验收原则,开展节水设施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管理,用水定额和用水重复利用率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创建节水型园区和节水型企业,以园区为单元,全面摸排企业用水情况和节水设备、节水工艺,归类摸排问题,开展水平衡测试,找出用水薄弱环节,挖掘节水潜力,实行一园一方案。可由园区整体统筹解决的,园区加快推进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集成优化企业间用水系统;需由企业自身解决的,推动企业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重点在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工艺,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持续提升用水效率长效机制,形成“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节水型园区3个,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60%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其中高耗水行业2023年全部建成),所有工业项目用水定额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到2030年,全市节水型园区全部建成,重点监控用户水名录中所有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8%,建成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节水型工业体系。
3.推进城镇节水
(1)坚持“以水定人”,全面摸排城镇供水水源、水量、水质、用途,按照“一城镇一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保障方案,确保城镇居民用水。优质水源优先保障居民饮用水,非常规水源优先用于园林绿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有条件的旗区要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镇节水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漏损管控体系,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管好“跑冒滴漏”;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逐步封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城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全部纳入计划,进行定额管理;对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生产饮用水等用户水实行特种行业水价。(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到2025年,全市各类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节水型单位、节水型校园创建率达到60%以上,9个旗区全部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4所高校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30年,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单位、节水型校园创建率达到90%以上。
4.推进生态节水
(1)坚持“以水定绿”,正确处理节水控水和地区生态安全的关系,持续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现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多样性“双升”,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双降”,全力打好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在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大力发展节水林草,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除常规水源外,积极利用排干水、矿井疏干水及调整工业项目未使用黄河水指标进行生态补水和防沙治沙。(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动园林绿化采取延伸管网、车辆配送等方式优先使用再生水和收集雨水。新建、改造园林绿化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园林绿化推广应用节水型灌溉技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开源增量
1.加强水指标保障
(1)常态化开展存量黄河水指标盘活工作,对工业项目进行水耗测算,全面梳理已配置工业项目闲置水指标,调整配置急需用水项目,实现节水降耗与用水保障水平双提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启动市内水权转让工程,通过工业项目投资农业节水工程,保障工业用水和推进农业节水,实现工农互补。积极争取启动实施拦沙换水二期工程,通过拦沙换水项目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和争取水指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跨盟市二期、三期水权转让水指标。积极争取水利部在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整用水指标。积极争取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尽快实施,增加用水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1)全面摸清煤矿疏干水、中水等非常规水量,加强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收集率和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和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将非常规水通过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自身回用、联调联供等方式,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提高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加强雨水集蓄利用系统建设,适度加强人工增雨,重点用于农业灌溉、荒漠化防治、绿化、企业非饮用水和生态补水,增加可用水量,缓解水资源紧缺局面。(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到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5%。
3.加强供水网建设
(1)立足全市水资源空间均衡,统筹存量和增量,有效衔接国家、自治区骨干水网,鼓励多元化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完善“南北分质调配、东西互补互济、结点调蓄调控、水源水系互联互通”的水网体系,促进水资源和人口经济布局相均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2)重点连通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将哈头才当、查干淖尔、浩勒报吉水源地供水管线连通,并将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之间供水管网连通,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打通中心城区引黄供水管线,实现东康阿三地供水互联互通、互补互济和多水源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3)重点打通黄河水、疏干水、排干水供水主干线,逐步连通重点区域至各工业园区供水骨干管网和沿途供水支线管网,保障项目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重点实施杭锦淖尔、昭君坟、蒲圪卜蓄滞洪区提升改造工程,充分发挥分洪滞洪、调蓄水量、应急抗旱等作用,杭锦淖尔蓄滞洪区通过分洪、分凌和常态化灌渠排水蓄水达到6000万至1亿立方米,昭君坟、蒲圪卜作为应急备用蓄滞洪区。(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监管体系
1.强化依法治水
(1)制定出台全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流域管理机构、行政机关、公安监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对擅自取水,产能核增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批用不符,超计划、超许可、超定额,计量设施校验不及时、安装不齐全等情况逐一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调度管理,切实规范取用水秩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取水论证和许可制度,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将全市获得取水许可证、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取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施行用水计量,完善计量设施,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确保供用水平衡;对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户进行在线监测,同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编制执行全市水量调度方案,立足全市水资源状况,科学确定近远期分旗区、分水源、分行业水量控制指标及“城、地、人、产”控制规模,全面做好水量调度工作,合理规划和保障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网统一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全面发挥水网供水灌溉、行洪蓄水、维护生态等多种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系统集成超采区治理体系,编制全市地下水治理与保护方案,按照水文地质单元划定地下水管控区域,建立完善27个地下水管理单元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用水计量体系,推进水源置换、农业节水、工业减排、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退减农业实灌面积,地下水超采(超载)区严禁新增农业灌溉地下水,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确保8个超采区地下水水位较上年同期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5)健全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以“数字流域、数字孪生、智慧流域”为基础,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形成涵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工程、水灾害、水监督、水公共服务等精细管理、预测预报、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的智能水利系统,推进全市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2.强化水价调节
(1)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制定全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指导意见和农业节水奖励办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并建立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对用水量超出分配量的阶梯加价,对用水量未超出分配量的节水奖励。同时,将节水控水纳入村规民约,提升农牧民主人翁意识,引导农牧民树立有偿用水意识,充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发挥农牧民农业节水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2)实行工业超批复超定额加征水资源税制度,对超批复、超计划、超定额水量加征水资源税,并予以立案查处。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节水型园区入驻项目所需水指标给予优先保障,对园区引进的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所需水指标给予全力保障。对工业定额内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自治区标准给予节水补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供水公司加强内部运行管理,供水总量与用水人口相匹配,人均用水控制在行业用水定额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强化改革创新
(1)建立节约水量交易平台,在不突破区域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将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落实等节约的水量可作为水权交易指标,保持节转平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节水、管水职能职责,村社配备管水人员,推动分水到地、到户、到表,统一管理农村牧区分水配水、小型节水供水工程、水源工程等,进行一体包干、统一标准、规范维养,实现从“弱管散养”到“专管精养”转变。(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3)探索推广合同节水,聚焦公共机构、高校、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逐步拓展合同节水管理范围和深度。大力培育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产业发展。强化节水评价审查,应评尽评,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广应用保水采煤,建成井矿按“一矿一方案”实施保水采煤,增量井工矿按“三同时”实施保水采煤,对煤矿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的水位监测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从源头压减疏干水排水量,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干扰,确保地下水系统稳定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5)推进科技赋能,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节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保持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锲而不舍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水资源高效利用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规划引导、搭建融资平台、争取信贷支持、市场机制运作”思路,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多元化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协调和整合社会各方资金,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节水优先、以水定需的刚性约束下,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清单,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机制体制,强化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健全水网体系,优化水供给调控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五)强化考核问效。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建立节水责任制度体系,压实节水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列入对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
(六)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全面总结推广农业、工业、城镇、林草节水和超采区治理成功经验,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