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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 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期)取水 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9-22 20:22 来源: 作者:吴宇翔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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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期)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20129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和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337号);201351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202号);20195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出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内能煤资环字〔2019256号),批复项目治理面积1.81平方公里,治理期7年,恢复期3年。项目于20199月开始施工,20208月因征地原因停工至今。本次论证只针对项目治理期进行专项水资源论证。

二、同意你公司以项目自身矿坑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活鸡兔沟左岸支沟霍吉尔图沟沟谷截伏流工程浅层地下水作为生活杂用水取水水源,外购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桶装水作为生活饮用及食堂用水水源,水源选取基本合理。

考虑输水管网损失和蒸发渗漏损失后,本项目年取水量12.0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10.24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1.83万立方米(其中截伏流工程取水量1.24万立方米、外购桶装水0.59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单位产品新水量0.118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10.0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和项目所在地区实际用水情况。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综合污废水运至温家塔煤矿(2.40Mt/a井工)综合污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要求,再生水回用于本项目采掘场除尘洒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实时取水信息传至市级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

        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期)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