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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0.9Mt/a 露天)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9-22 20:23 来源: 作者:吴宇翔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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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0.9Mt/a露天)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0.9Mt/a露天)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2011318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关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社办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内煤整办字〔20114号),将原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社办煤矿和鄂尔多斯市金龙勤公煤矿整合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社办煤矿。20111216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关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社办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1508号),批复了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20127月,南梁煤矿取得开工备案回执,20155月停工至今。

二、同意你公司以南梁煤矿自身矿坑疏干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渗渠工程地下水为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

考虑输水管网损失和蒸发渗漏损失后,本项目年取水量6.6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5.22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1.41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单位产品新水量0.070m3/t、原煤生产水耗0.062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40.2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和项目所在地区实际用水情况。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废水通过排水系统排至污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南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0.9Mt/a 露天)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