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广原商贸有限公司广原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审批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1-27 15:23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鄂尔多斯市广原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12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申请鄂尔多斯市广原商贸有限公司广原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鄂广原商字202121)收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施承诺制管理。

鄂尔多斯市广原商贸有限公司广原加油站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境内。本项目由鄂尔多斯市商务局以鄂商发[2020]77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建设内容以储油加油系统设施为主,配套供配电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和车辆进出站道路。项目由加油站站区和进出站道路组成,占地总面积0.63公顷,其中,加油站站区占地0.59公顷,进出站道路占地0.0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共动用土石方总量8980立方米,其中挖方量4490立方米,填方量4490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3.66万元。主体工程已于20211月开工,计划20218月完工。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7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后补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八)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