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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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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