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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金亨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09:1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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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金亨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鄂托克旗金亨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东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年产编织袋2000万条、吨包装150万条、再生塑料加工10000吨、水泥制品40万m3。项目计划2025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26年5月完工。 

  同意你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运行期以杭锦旗-鄂托克旗(棋盘井)排干水供水管网连通工程排干水作为运行期生产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统一供水工程自来水作为运行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排干水取水考虑10%、疏干水及自来水取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69430.37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67079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2351.37立方米;核定施工期总取水量17071.63m3,全部为生产用水。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1m3/万条(编织袋)、0.1m3/t(再生塑料)、0.15m3/m3(预制混凝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7.4L/(cap·d),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废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其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杭锦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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