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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5: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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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我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以下简称《自治区定额》),并2021124日正式执行。鉴于《自治区定额》执行后,存在国家陆续新发布的白酒制造、乳粉制造等行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严于《自治区定额》内相应行业、产品定额标准等情况,今后自治区在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中,对国家发布的行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严于《自治区定额》的,或国家发布了定额、《自治区定额》中未涉及的,执行国家发布的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其余情况执行《自治区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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