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我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以下简称《自治区定额》),并于2021年1月24日正式执行。鉴于《自治区定额》执行后,存在国家陆续新发布的白酒制造、乳粉制造等行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严于《自治区定额》内相应行业、产品定额标准等情况,今后自治区在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中,对国家发布的行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严于《自治区定额》的,或国家发布了定额、《自治区定额》中未涉及的,执行国家发布的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其余情况执行《自治区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