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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机关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10:23 来源: 作者:樊爱丽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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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加强与水文部门协作,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测预报、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重点推进沙棘资源建设与开发。负责实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相关工作。 

  (10)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移民定居后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指导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旗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机关,行政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无变化。

(一)机构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本级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22年编制数为39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人数35人,行政工勤编制人数4人。2021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72人,与2020年相比人员减少2。其中在职人员36人,比上年减少4人,其原因是1人辞职,1人退休,2人调入事业单位;离休人员0人,减少1,原因为离休人员去世;退休人员36人,与2020年底相比增加1人,其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0206.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320.11万元,增长94.25%,增加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5250.76万元;二是由于上年结转资金2069.35万元,纳入本年预算;

支出预算50206.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320.11万元,增长94.25%,增加主要一是基本支出82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0.76万元;二是项目支出49384.35万元,较上年增加47289.35万元,以前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由财政部门切块下达,今年统一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中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02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37.45万元,占比95.87%;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本单位没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本单位没有其他收入;上年结转2069.35万元,占比4.13%,本单位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02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45万元,占比1.63%;项目支出49384.35万元,占比98.37%;本单位没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基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市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20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137.45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2069.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23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机构经费和2021AK工程中央财政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卫生健康类34.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支出4998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利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信息管理、其他水利支出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23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61.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动,我单位没有产生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长61.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为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市河长工作办公室拟购置公务用车一辆,经费从河长制工作经费中解决,计划采购车辆金额为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38.36 %。增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3.59万元,首先我局牵头督办的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中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和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的落实整改及现场督查等工作量大幅增加;其次我单位车辆老旧,车辆行驶里程大多已经超过40万公里,接近报废程度,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有较大的增幅,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较上年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07万元,比上年增加85.4万元,增长72.32%。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福利费9.39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92万元、其他交通费86.66万元(包含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他1.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核算的内容和去年相比多了其它交通费86.66万元,其他费用较去年减少1.26万元,本年度预算时人员增减变动比较多,导致核算金额较去年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6万元。其他政府采购内容根据后期工作需要在进行调剂。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9个,公开绩效目标4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31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22.45万元,转移支付63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编2个,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0辆等,一般公务用车4辆,实际全年运行车辆为4辆,经市委编办同意,市国资委暂借2辆车为我局使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HW小型无人机1套,价值140万元,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1套,价值900万元,鄂尔多斯智慧水利大数据平台1套(无形资产),价值345万元,住宅基地1块(无形资产),价值375.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爱丽           联系电话:0477-8586689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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