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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

发布日期:2022-09-28 1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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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通过创新机制、强化管护、加强宣传等举措,纵深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美丽幸福河湖焕发新光彩,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环境保障。 

在创新机制上强势“发力”。全市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共设立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河湖长1286名,四级河湖长年均巡河湖2万余次,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的全覆盖,市旗两级均建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等,形成了“党委政府指挥、河长办领唱、各级各部门全民齐唱”的工作格局。 

在管理基础上率先“聚力”。在全区率先完成全市426条河流、88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夯实岸线管控基础。完成了“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编制工作,摸清河湖详情。率先在全自治区开展市级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对河流湖泊进行体检诊断,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和提升对策,该项工作被评为全市2021年度“五位一体”综合考核创新奖。 

在改善面貌上持续“用力”。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黄河岸线利用项目、河道非法采砂、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清理垃圾400多万吨,清理违建100多万平方米,疏通河道1000多公里,247户564人滩区居民完成了迁建。建立鄂尔多斯市智慧河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河湖岸线及滩区的监管水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统筹各方资金合力对陶赖沟等重点河道进行有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建成全市第一个水生态文明教育展示厅,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河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