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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2018-01-02 15:5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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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工作亮点纷呈

 

自全区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们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副市长石艳杰同志于1016日主持召开了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为确保10月底前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发出了动员令。1023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正式建立起了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并以培训的形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义进行了宣传贯彻。经过两次会议的部署推进,加上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及时督促落实,我市河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为我市建立和完善河长体系、如期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有序推进了河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我市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部署,及时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配套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市、旗区、镇三级河长,部分旗区还落实到了村级,如杭锦旗、东胜区。

    二是延伸到村,联防联控,“民间河长”全面开展了巡河工作。为细化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将河长责任体系向基层延伸,我市乌审旗实行“党政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负责制使河湖(淖)有了“大管家”。同时聘请“巡河人员”作为“民间河长”,全部上岗开展“网格化”巡河。乌审旗在落实旗、苏木镇两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的同时,已面向社会聘请巡河工作人员74名,作为旗级、苏木镇级河长两只“眼睛”, 实行“网格化”巡查、全天候监督的管理模式,确保全旗境内17条河流、30个湖(淖)每天有人巡、有人管,巡后有记录。另外落实了“民间河长”责任制,各苏木镇河长分别与“民间河长”签订《巡河责任状》,确保“民间河长”发现问题及时转报相关“行政河长”进行处置,特别是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新建工程、乱挖鱼塘、堆放垃圾,向河湖(淖)排放矿井疏干水等违法行为,“民间河长”必须向分段河长及时举报,坚持做到有案必报、有案必查,实现日查日清、事事有回应。

杭锦旗、东胜区设立村级河长,使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纵向到底,责任到底。杭锦旗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针对杭锦旗河流多,范围广,巡河检查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工作延伸到村嘎查一级,建立了旗、苏木镇、村嘎查三级河长体系,其中包村负责人和嘎查村级河长100名。

 
 
 

 

 

 

 

 

 


三是借助了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加快了黄河堤防保护范围土地划界确权工作对河流进行划界确权是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杭锦旗结合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对完成征占补偿的土地,及时进行了确权。主要包括独贵塔拉镇隆茂营村、二圪旦湾村、乌兰淖尔村、沙圪堵村、道图嘎查,吉日嘎朗图镇的碱柜村、三苗树村、五苗树村、巴音村、麻迷图村、黄介壕嘎查,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白音温度尔嘎查、巴拉亥村、东红柳村。共完成划界确权长度41.06km,共完成确权面积3000亩,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四是各旗区加大了宣传力度,实现了信息共享。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通过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编发宣传简讯、张贴了宣传标语,在酒店、部分企业LED宣传屏播放了相关标语。充分利用电视、地方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示河流情况以及旗、苏木乡镇两级河长名录和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杭锦旗在内蒙古新闻联播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宣传、信息共享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工作目标、河长职责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动员、宣传,让各级河长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五是积极寻求项目支撑,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我市各级河长明确后,主动认领,积极开展巡河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目标和治理措施。如杭锦旗在陶赖沟设立旗级河长后,研究决定对陶赖沟进行综合治理,本着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整体规划。重点突出生态功能,以河道整治、恢复生态、改善水质为重点,打造“河畅、水青、岸绿、景美”的美好风光。2017年启动陶赖沟环锡尼镇范围内5公里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规划治理长度4.026公里,规划投资2亿元。2017年杭锦旗自筹资金启动实施了一期工程,重点对河道范围内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

六是强化部门联动,实行了河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水事案件。为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7112号)任务部署,我市乌审旗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会同旗环保、林业、农牧、住建、煤炭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河湖执法检查30余次,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