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栏>>水利评论

强化农村牧区供水保障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3-12-26 17:20 来源:农牧水利科 作者:边雅茹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的基础支撑,事关民生福祉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作,年初有部署、平时有调研,关键节点上督促检查,严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落实“水惠民生”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了一大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饮水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基层饮水安全逐步走向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让全市数十万农牧民吃上了“幸福水、优质水、放心水”。

一、实施供水保障工程,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2023年,我局按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的标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在全市共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12处,新建水厂3座,配套自动化系统3套,新建水源井61眼、管理房10座、水塔水窖164座、消毒设备9套、铺设管道440公里,整合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12处,惠及农牧民8.9万人。按照标准化精品工程的建设标准,全市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实现安全、稳定、长效运行。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累计建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2338处,供水人口76.5万人。

二、加强工程管理,提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工程建的好,更要管的好。为提升我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健全了三项制度,即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机构及运行管理经费;二是严格落实旗、镇政府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强化水利部门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同时以旗区为单位已全面落实了“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另外选聘村级管水员并进行专业化培训管水员,将农村牧区供水问题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三是加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台账,明确供水工程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整改;四是建立了供水应急预案,针对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采取紧急抢修、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五是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管理工作,印发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管理文件,要求旗区建立水质监测机制,按期组织对辖区内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工程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整改,必要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六是单户净水设备售后服务站点,发放饮水安全知识、单户净水设备科学使用宣传制品组织开展单户水处理设备使用技能培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增强他们话语权、获得感,实现农村供水共建共享;七是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外观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鄂尔多斯市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有力推进我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的成、管的好、长受益”。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一是以村为单位,将厅、市、旗、村四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以公示牌形式公示,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实时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二借助水利厅转办、市长热线、12345接诉即办举报平台、领导留言板、局长信箱等,受理群众饮水安全方面问题,全部按照时限办结,确保群众满意。

点滴之水,倾注民生。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固本强基,顺应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任务,开展编制农村牧区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措施,扎实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我市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为乡村振兴赋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