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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11-09 15:39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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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是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鄂尔多斯市市委关于《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迅速启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开展,力争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对法治工作领导。一是结合局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明确纳入全年工作中,将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全面依法治市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年度述职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全局年度任务,做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需要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项工作。三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定期进行调度,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开展法治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党内法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计划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集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今年以来,按照2023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法律顾问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刑法对涉水违法行为的规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手册》,对职工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理论测试;将于12月份的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宪法知识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画,积极参加司法局和水利厅的宪法讲座和宪法培训。

3.科学立法,提供法律保障。一是顺利推动出台《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在立法工作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二是聘用伊东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地方性法规立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及重要合同协议,其他重大行政决定的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代理中法律顾问的作用。

4.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一是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逐项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由水政科统一整理报送佐证材料,在市水利局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专栏,及时上传更新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动态。二是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重点涉水领域全面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方式予以推进,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18家企业,同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开。三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在市水利局官网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在市水利局官网、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政策,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工作,解决水利领域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委、政府统一部署,把切实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涉水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兴水治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域全面排查,精准分类施策,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涉水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2023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车辆103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6起,下达检查意见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4份,立案41起,罚没款121万元。六是负责牵头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修订和完善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防止违法决策,着重审查主体、权限、程序以及内容等要件是否合法,截止目前今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0余份。七是按进度向自治区水利厅报送水行政执法统计报告、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报表,按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填报工作。八是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目前我局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及时公布。九是参与行政应诉案件3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3件。十是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入落实依法管护河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河湖有关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有效衔接,形成“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共护河湖的铁腕护水新格局,联动机制见行见效。

5.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3月份举办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训人员135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刘东刚开展《黄河保护法》线上专题知识讲座5月份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举办的水行政执法培训班;6月份参加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8月份,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工作会议,对各旗区报送的2022年办结的29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互评,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素质;9月份组织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线上学习班;11月份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轮训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6.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3月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了“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暨“法律六进”和河长制线上宣传启动仪式,邀请相关职责部门参与。5月份,在东胜区万达广场开展依法治水与民法典同行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四水四定、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知识咨询讲座、张贴海报、解读水法、科普节水知识和发放宣传手册、纪念品等方式,增强了广大群众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涉水法律的意识的提高,营造了较好的普法氛围。

7.顺利推进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安排部署,我局统筹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已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召开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通过建立工作联络群及时调度各旗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宣传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2.规范性文件方面。我局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和清理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把握不准,未能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3.行政执法方面。水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培训力度不够,不能完全适应水政执法工作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工作虽然在逐步推进中,但是与市依法治市办和相关成员单位间协调不够紧密。下一步,一是我们要围绕我局重点工作领域,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领导职责,完善法治建设体系,构建协调统一的全新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宣传。通过“法律六进”的方式,营造全民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对标先进,追赶超越,补齐短板,有效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全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增添一份水利力量。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