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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 堵”结合 “打”“ 治”并举鄂尔多斯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2-11-04 10:25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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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的决策部署,2021年9月,我市闻令而动,迅速部署,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
一是高位组织部署推动。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河长责任人或行政首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形成了采砂监管合力。二是压紧压实管理责任。组织旗区重新调整、核定公示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四个责任人”103名,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将采砂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的职责范围,作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紧密结合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各级河湖长牵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责任河段非法采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拉网式排查、常态化巡查、不间断暗访等方式,对河流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作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808人次,巡查河道41010公里,查处非法采砂刑事处罚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非法采砂行政处罚32起,处罚31人,问责1人,查处非法采砂机械42台,罚款40.74万元。四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在开展严厉打击、清理整治、恢复河道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有序开采的原则,我市研究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5个有采砂任务的旗区均编制完成采砂规划,严格规定禁采期,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以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严格许可审批,对于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河道修复方案和视频监控、公示牌、界桩标志等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均不予许可河道采砂。五是探索河道采砂新模式。借鉴学习外省市的经验做法,2021年开始,我市在全区率先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管理的采砂新模式,实施以国有砂石开采经营公司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环保化开采。截至目前,已发放国有企业统一开采经营的河道采砂许可证10个,进一步提升了河道采砂监管水平。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市河道采砂秩序稳中向好,监管机制、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巩固提升本次专项整治的成果,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高压严打非法采砂;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强化信息化监管;坚持疏堵结合,重点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统一开采;进一步发挥好“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作用,在重要河段试点建设河湖警务室,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效衔接,逐步构筑“三长”联手、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处置高效的共护河道采砂监管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