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规范。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在市司法局相关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下,对照市水利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在充分征求各旗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二、制定的目的
在水利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和公正监管,结合鄂尔多斯市水利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柔性执法作出的规定,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明确初次轻微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行为处置原则的规定,结合涉水领域监管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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