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你公司电厂二期2×33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下放涉水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内水政〔2023〕4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电厂二期2×33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电厂二期2×330MW机组项目以鄂尔多斯市一期水权转让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鄂尔多斯市一期水权转让黄河干流地表水、拦沙换水黄河干流地表水(由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给)及桶装饮用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营期年取水总量752.6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750.63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2.02万立方米(鄂尔多斯市一期水权转让黄河干流地表水1.42万立方米、拦沙换水黄河干流地表水0.57万立方米、桶装水0.03万立方米)。本项目单位装机容量用水量为0.44m3/(s·GW),单位发电新水量1.57m3/MW·h,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2.67L/(cap·d),各项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1.68万立方米/年排入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电厂一期循环水系统补水,其他工业废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电吸附处理系统产生的高盐废水51.07万立方米/年排入西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后,由棋盘井产业园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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