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
我局受理你煤矿(180万吨/年露天)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位于东胜煤田北部边缘,行政区划属于达拉特旗昭君镇。200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09〕203号”文件同意煤矿进行优化技术改造;201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0〕217号”对该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1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3〕63号”文件对该煤矿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批准核定能力为180万吨/年。煤矿于2010年投产运行,2017年达到核定产能。
二、同意你煤矿(180万吨/年露天)项目以自身矿坑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厂区自备井地下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
考虑输水管网损失后,批复项目年取水量13.4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10.54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2.93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原煤生产水耗0.055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85.76L/(cap·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生产无废水,综合生活污废水经高头窑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绿化、储煤场及道路除尘洒水。煤矿剩余矿坑疏干水5.72万m3/a全部退至瑞光煤矿洗煤厂使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市级平台。
八、你煤矿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达拉特旗水利局、达拉特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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