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决〔2019〕15号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 分公司井下架下胶轮车及工程建设机械大型洗选成套关键装备及综采选设备维修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关于办理井下架下胶轮车及工程建设机械大型洗选成套关键装备及综采选设备维修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的请示》(中煤机鄂〔2019〕23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井下架下胶轮车及工程建设机械大型洗选成套关键装备及综采选设备维修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以伊金霍洛旗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甘珠庙水源地和查干淖尔水源地地下水)为综合生活用水和锅炉补水水源,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及绿化用水水源。综合生活及锅炉补水不考虑损失、生产考虑10%处理损失,核定本项目取水总量为6.69万m3/a,其中综合生活取自来水5.50万m3/a,锅炉补水取自来水1.19万m3/a,生产及绿化取再生水2.40万m3/a(不计入取水总量)。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水质要求;自来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标准及要求。
三、本项目综合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间维修冲洗、地面除尘洒水及绿化用水2.4万m3/a,剩余1.84万m3/a退入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市政管网,经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统筹回用,本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厂区污废水处理设施及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公司应加强用水管理,确保生产、生活污废水不外排。
四、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及《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取用水管理及计划用水工作。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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