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决〔2019〕3号
巴图湾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审旗巴图湾电厂:
你单位《关于巴图湾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巴图湾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巴图湾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发电、水产养殖、生态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而巴图湾水电站属巴图湾水库工程功能范围之内的取水户,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巴图湾村, 2012年12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关于巴图湾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农〔2012〕255号)予以批复;该水电站为坝后引水式电站,始建于1972年,1975年第一台机组投运,1982年其它三台机组开始发电,电站现状装机容量2800KW(3×800+1×400),多年平均发电量643.1万kw·h,主要任务是水利发电;工程于2013年7月建成投产,属补办手续项目。
二、同意巴图湾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以巴图湾水库地表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外购桶装水(滢龙湾纯净水)为生活取水水源。
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工程全年生产用水按照2192h核算,生活用水按照8760h核算,年总取水量1344.2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水量1052.2立方米/年(取用巴图湾水库地表水),生活取水量292.0立方米/年(取用外购桶装水—滢龙纯净水)。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年排水254.9立方米/年,全部清运至附近农民用作农作物种植。项目本身无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生产用水水质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敞开式)》(GB50050-95)和生活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措施。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节水减污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向我局报送核验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乌审旗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和文件报乌审旗水利局备案。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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