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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8〕108号)

发布日期:2018-09-03 09:49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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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8108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关于审查<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

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于你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以自身煤矿疏干水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以科源水务公司自来水作为项目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及综合生活考虑50%的水净化损失和管网漏损,生产按年运行330天、综合生活按365天计算,项目总取水量为每年11.0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为8.80万立方米,生活为2.23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

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Ⅲ类的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
   
三、该项目生产废水及综合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水。本项目对外不设
排污口。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
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
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决定书下达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准格尔旗水务局、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8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