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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18〕106号)

发布日期:2018-08-30 09:4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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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决〔2018106

 

 

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万吨/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万吨/年)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煤矿(60万吨/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万吨/年)项目取用截潜流工程供水为生产生活取水水源,截潜流工程位于矿区西北部的苏拜沟几条支沟汇流处,距离乌仁都西煤矿约7.86km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按年运行330天、综合生活365天计算,考虑5%的水净化损失及输水管网漏失,项目合计年取用总量为6.76 m3/a199.03m3/d)。其中生产用水量为4.793 m3/a145.24m3/d),生活用水量1.963 m3/a53.79m3/d)。

二、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要求。

三、该项目综合生活、生产及辅助生产产生的污废水收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经一体化WSZ-10型(处理量为10m3/h)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向外环境排放水量,对外不设排污口。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节水减污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该项目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六、该项目为已投产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决定书下达30日内,向我局报送核验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   

                                           201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