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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3 15:13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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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3日至2026年16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6678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泰商务广场CBD办公区T2-1918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以水定产、以水定地”责任落实有差距。鄂尔多斯市对全市水资源超载紧迫性和严重性认识不够,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不彻底。以水定产落实不到位,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在没有用水指标情况下仍大量上马高耗水项目,督察发现,全市急需水指标工业项目106个,水指标缺口达4.29亿立方米,其中准格尔旗34个项目用水缺口约1.61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

严把高耗水项目准入关;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积极争取用水指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解决用水需求。

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整改措施

1.工业专项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2.落实市、旗两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将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3.常态化盘活闲置水指标,积极争取增加我市用水指标。

整改成效

1.全市8个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12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均已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将全市“十四五”用水总量管控指标按旗区、行业、水源进行分解,并将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旗区绩效考核中。

3.近年来已累计交易配置闲置水指标3264万立方米,解决了69个项目用水需求,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黄河水指标等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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