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6号)及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作为第三方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局就《通知》后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4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通知》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等(请注明:“实施后评估”)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人:卜新生 联系电话:13394891199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年7月9日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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