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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7-25 11:0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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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923日至1230,市委第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213,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对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集体学习,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反复研究反馈意见,不断打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凝聚推动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收到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积极履行党组整改主体责任,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推动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主持研究和推动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党组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及时安排部署注重整改实效。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细化,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跟踪调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及时完善常态跟踪、督办问责、结果运用等推进机制,确保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改有定时、立行立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巡察整改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一套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真正使巡察整改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全力推进全市水利工程补短板再掀新高潮、水利行业强监管再上新台阶,实现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研究细化了4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41个细化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统筹谋划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系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精准把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水利系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核心内容,2023年已开展3次中心组学习。二是3月24日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一季度专题研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2022年以来累计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研究调度7次,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二是鄂托克旗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2月23日印发,目前正在系统开展棋盘井超采区治理巩固提升工作。三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举一反三专题开展“以案促改”违规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四是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五是开展《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编制工作,加强水资源立法,目前市人大已广泛征求各旗区、相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意见,正在开展实地调研工作

2.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不够有力

3)用水总量控制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总量控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确定了2025、2030年鄂尔多斯市分旗(区)、分水源、分行业水量控制指标及“人、城、地、产”发展控制规模。二是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黄河取水权细化方案》,待印发。三是2022年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市政府已同意考核结果,正在拟文印发各旗区人民政府。待自治区2023年考核方案印发后制定市对旗区考核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纳入2023年市对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纳入五位一体考核方案中。四是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已调整配置黄河取水指标2109万立方米配置需水项目。

4)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还需提高

整改情况:2022年鄂尔多斯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6,优于自治区下达我市考核目标值0.592,完成了考核目标;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系数为0.575,巴彦淖尔市系数为0.478,我市系数优于全区及临近盟市水平。

5)节水型单位创建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全市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成率,截至2022年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成率达到100%,2022年新建成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1家,达到治区考核目标要求。二是2022年11月已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三是调整全市“节水型企业”名录,规范企业取水许可行为,合法合规取水。四是与工信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具体要求,优化完善考评方法。

6)节水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四水四定”治水思路的落实,开展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四水四定”和深度节水控水专题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专题报道、微信公众号、电子大屏、张贴标语等途径,对“四水四定”、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进行多种方式宣传。二是将节水宣传经费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用于包括节水宣传在内的各类水利宣传工作。三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工作,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四是正在拟定全市水利宣传要点,计划开展“六进”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引领全社会共同遵守《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浓厚氛围。

3.水资源管理与保障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7)地下水管理仍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编制《鄂尔多斯地下水治理与保护方案》,已完成方案初稿。目前承担单位正在修改完善报告。二是各旗区因地制宜已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区一策”巩固治理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或旗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目前按照审核后的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三是2022年10月31日印发实施4个地下水超采区(鄂旗赛乌素、达旗白泥井、树林召和解放滩超采区)自评估报告,报水利厅备案。四是按月按季度调度通报监测数据,2022年已连续通报10次,2023年已通报5次。

8)城镇居民用水水源地管理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水源配置方案对中心城区生活供水进行长远规划,2030年配置水量15.4万立方米/天,基本满足中心城区中远期供水需求。二是中心城区引黄应急供水工程已建成通水,同时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可研已批复,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确保哈头才当水源地、查干淖尔水源地正常供水。四是2023年3月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应急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相关旗区尽快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目前鄂托克旗应急水源地正在开展水源地前期勘测工作。鄂托克前旗敖镇拟于2024年投资4462万元建设敖镇塔班陶勒盖嘎应急水源工程,年供水规模180万立方米。杭锦旗锡尼镇城镇备用水源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开展设计工作。乌审旗已于2018年12月经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9常务会议决定将陶利水源地划定为嘎鲁图镇备用水源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正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体系。

4.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存在短板。

9)局党组对项目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2021年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水利局立行立改已将准旗壕口等6座水库退回淤地坝管理。同时,加强水库运行监管,认真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审核工作。

10)项目资金兑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9日起,由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带队,围绕水利工程资金兑付、工程进展、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大起底”工作,督促旗区加快资金兑付。二是将水利项目资金兑付情况纳入市对旗区“五位一体”考核指标。三是按月通报各旗区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滞留情况。四是截至目前全市已兑付水利专项资金2.12亿元。

11)水保工程运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2023年争取市级补助淤地坝维修养护资金900万,分解至旗区;加大旗区补助资金投入,其中准格尔旗争取维修养护资金1200万元,伊金霍洛旗争取410万元。二是加强重点环节防范措施,强化防范应急手段。2022年对杭锦旗、达拉特旗所属孔兑80座淤地坝建设了雨水情、坝前淤积高程和360度视频监测设施,2023年将安装达旗3座新建淤地坝监测监控设施,正在做前期论证工作。2023年对准旗云脑亥大型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采购坝体微变雷达监测车、隧洞探测机器人,及时发现探明淤地坝涵管存在沉降裂缝等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汛前检查组,赴各旗区淤地坝进行检查抽查,并以“一旗一单”形式将整改意见反馈旗区,督促整改。进一步落实淤地坝754责任人及工作职责。更新编制应急预案,防范措施制度化、程序化。开展旗(区)及乡镇水利安全生产、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开展淤地坝超标准洪水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河湖“四乱”问题依然存在。

12)基层河湖管理队伍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巡河湖工作力度,维护正常河湖活动秩序,要求各级河湖长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规范履职,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河湖长履职巡河湖的通知》,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对第一二季度河湖长巡河湖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后每季度通报一次。2022年乡镇级河湖长共巡河湖10198次,2023年乡镇级河湖长目前累计巡河湖5891次,通过高频次巡河巡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联合执法,印发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按照《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市河长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向旗区、相关市直部门下达提醒函、督办函、分办函等。三是先后召开全市河湖长制联席会议、2023年第一、二次总河湖长会议、第一次“五长”会商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通报有关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举办了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2022年9-11月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秋季”专项行动,重点抓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023年,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专项行动,四级河长累计巡河13781人次,发现解决 “四乱”问题217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3)河湖问题排查整治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至11月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秋季”专项行动,印发了《2022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德隆煤矿北采坑(含临时堆料场)按照整改时序要求已完成现阶段整改任务,并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现场核查,报水利部整改销号;华能井煤矿已于2022年11月完成整改任务,2023年1月15日通过了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核查核验,报水利部整改销号;2022年10月起针对上述问题下达督办函2份。

14)河湖“四乱”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了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就《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进行讲解,加强执法人员工作专业水平。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印制条例解读宣传册,组织微信答题活动,累计约1.3万人次参加。3月22日举办“法律六进”和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参与人次达到2500人次,进一步加强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二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2年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9-11月,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秋季”专项行动,印发了行动方案。2022年四级河长累计巡河22070人次,发现解决问题554个,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257453.6吨、违建16735.6平方米。2023年,再次联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专项行动,四级河长累计巡河13781人次,发现解决河湖“四乱”问题217个。三是强化对旗区河道采砂的指导监督。要求各旗区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5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赴旗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开展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排查问题155个,对于排查的问题从严处理,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对相关涉事企业罚款46.3万元,移交刑事案件数4起,保持常态化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四是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印发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6.水安全管理责任压得不实。

15)推进黄河蓄滞洪区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利局对《黄河内蒙古防凌应急分洪蒲圪卜分洪区工程临时应急备用方案》进行了批复自治区水利厅批准销号。二是自治区水利厅对黄河内蒙古昭君坟防凌应急分洪区工程论证调整报告黄河内蒙古杭锦淖尔防凌应急分洪区工程论证调整报告进行了批复。目前,鉴于两个项目手续已完备,资金已落实,工程已复工,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销号,自治区水利厅批准销号。目前杭锦淖尔防凌应急分洪区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待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

16)农村牧区个别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质还需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达旗、杭锦旗等5个旗区部分乡镇水质问题,2022年争取1020万元实施5处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是针对鄂旗棋盘井镇、达旗沿河乡镇农村水源地问题,分2年解决。2022年争取1298万元实施工程4处,已全部完成。2023年已计划投资1689万元,实施达拉特旗王爱召镇供水保障工程,目前已开工。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

1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计划,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围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关于意识形态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开展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并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分析。把意识形态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中。四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对全局6个在职党支部进行了意识形态专项检查。

(二)解决群众身边问题和不正之风仍有差距

8.“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落实。二是完善了2020年、2021年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三是已完成2023年上半年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话、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话)。

19)政务处分文书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对过往党纪政务处分档案文书进行全面自查,及时纠正不完善、不严谨、文书使用不当等问题。二是认真核查反馈问题,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20)干部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2023年2月27日组织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二)》,6月15日水利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教育片《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进一步强化关键环节、关键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干部职工涉企排查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以党组书记讲党课形式,开展全水利局领导干部职工廉政教育。三是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话、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话廉政谈话。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5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下一步将修订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的办法》《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廉政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9.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还有差距。

21)跟进监督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就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全程参与党组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加强全过程监督参与。二是2次赴达拉特旗就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等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牵头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大起底”,围绕工程资金兑付、工程进展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干部履职情况等重点内容,2023年3月至4月赴9个旗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形成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围绕政治监督清单,聚焦安全生产、水利建设项目、河流湿地修复等内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到目前赴各地开展实地监督、专题调度等20余次。

22)规范化建设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审核,建立实施《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运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文书内容及适用情形等。二是制定印发《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2023年派驻监督工作要点》,建立实施《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派驻工作制度(试行)》紧盯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提醒函、线索移送函等形式反馈问题,督促落实解决;针对专项监督、联动监督等发现的问题采用督办函形式反馈。

10.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到位。

23)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已将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列入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中;2022年11月下发了《关于尽快完成2022年度黄河达拉特旗段滩区居民迁建的督办函》,2022年11月底492户1231人的迁建任务全部完成。

24)部分偏僻地区供水保障水平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鄂旗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3个苏木镇14个嘎查村1320人的远距离拉水问题,计划投资2997万元,解决拉水超过5公里问题,目前已开工建设。二是针对达旗梁峁地区仍有季节性缺水现象,2022年争取资金506万元实施工程3处,已全部完成。2023年计划投资334万元,实施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耳字壕村等5个村供水保障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三是针对准旗梁卯地区季节性缺水问题,2022年争取资金311万元,实施工程4处,已全部完成。

25)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水利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流程及工作制度》。二是指定1名同志专人全程负责“接诉即办”工单的受理、分发、办理、回访等各个环节,确保“三率”及综合得分进入市直部门“第一梯队”。同时,责成工作人员移动端全部接入12345接诉即办平台端口,并在电脑端及时查看,坚决避免出现遗漏工单等现象。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取消2022年度评优资格。

26)窗口服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核查工作。通过调阅考勤系统、查阅相关资料,当日不在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二是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听(接访)首接责任制》《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区值班制度》《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AB角》等制度。三是组织全体进驻人员对日常管理制度、业务知识进行了学习。已组织集中学习5次。四是开展了人员定岗定责工作。对全体进驻人员进行了定岗定责,进一步明确压实工作责任。五是对进驻人员进行了调整补充。退出2人,进驻2人。

11.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27)部分项目同步移转相关费用。

整改情况: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尚未竣工,无法核算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结余资金额度,市水投公司工程竣工决算后,将工程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28)部分资产未同步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整改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应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认定,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手续。2022年我局属地人民政府发函商请办理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手续。

29)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累计清理往来账款36.67万元,其中,局本级清理其他应收款34.3万元,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清理其他应付款2.37万元,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2.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30)原二级单位的一宗划拨土地闲置。

整改情况:土地使用权人为鄂尔多斯市防汛指挥部,2019年,因机构改革鄂尔多斯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鄂尔多斯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土地使用权资产应相应划转市应急管理局目前,正在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协商解决。

31)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账务处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直单位在东胜区旧办公楼资产处置的函》,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位于东胜区旧办公楼办公用房2583平方米、资产原值36.3975万元已移交东胜区人民政府进行资产入账。

13.“五个大起底”中“半拉子”工程整改未完成。

(32)“五个大起底”中“半拉子”工程整改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7日,市水利局对《黄河内蒙古防凌应急分洪蒲圪卜分洪区工程临时应急备用方案》进行了批复,并申请销号。2023年3月30日自治区水利厅批准销号。二是2023年4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对《黄河内蒙古昭君坟防凌应急分洪区工程论证调整报告》《黄河内蒙古杭锦淖尔防凌应急分洪区工程论证调整报告》进行了批复。目前,鉴于两个项目手续已完备,资金已落实,工程已复工,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销号,自治区水利厅批准销号。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14.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

3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重新对照11方面进行自查并书面检查说明,支部书记已书面检查说明。二是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三是机关党委全程指导、列席支部2022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四是5月6日由机关党委牵头,联合机关纪委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已补充完善了2021年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会前谈心谈话。

34)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作了书面检查说明。二是重新组织开展了2021年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三是认真执行组织书记抓党建组织评议制度,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了民主评议。

35)党组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第12次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群团工作,2023年2月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部署2023年党建、意识形态、群团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作用,3月8日举办了“传承中华美德 巾帼心向党奋斗绽芳华”主题活动,让妇女干部职工们展现厨艺、展现巾帼风采,彰显巾帼力量;3月份在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深入社区、校园开展节水宣传志愿服务活动;4月1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举办2023年党务干部、青年理论小组专题培训班;青年理论小组成员积极参加4月20日举办的“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品读红色家书讲述中国故事分享会活动;4月18日,水利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5月4日,水利局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书香暖融融、水利业兢兢”读书分享会,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15.干部选拔任用存在不足。

36)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反馈问题,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是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内容,强化组织人事工作能力。三是梳理干部人事责任分工,加强过程审核把关,为后续考察干部打好基础。四是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从2021年11月以后提任干部严格把关,再未发生上述情况。

37)人事档案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人事档案管理自查,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项,加强日常审核,对个人人事档案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就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度不高情况作出情况说明,机构改革初期,原水利、水保两部门合并,干部之间了解不全面,导致民主推荐票数相对分散。后经集体研究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学历高、工作经验丰富且在差额推荐过程中排名第一的干部列入了考察对象,此后再未出现此类情况。三是2021年度选人用人专项考核反馈我局成绩为98.82分,较以往有了很大提升。

1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38)干部梯队建设断层。

整改情况:根据市水利局科级干部职数空缺情况,及时启动人事提任工作,优化干部梯队。一是2023年3月提任事业正科级干部6名,其中87后干部1名。二是2023年6月调任1名87年正科级干部、提任2名90后干部,局机关1/4的内设机构中配备有87后年轻干部。三是2023年7月提任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10名,本次拟提任87年以后年轻干部比例达到70%。四是积极落实市委组织部有关部署要求,通过2023年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1名1995年干部。同时,已申报1名公务员选调需求。

39)水政执法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从水利执法支队调任一名年轻干部到机关水政科任副科长,继续从事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引进两名法律专业研究生,完成了4名非水利专业人员水利在职教育,不断充实水利执法专业队伍。二是市水利局与蒙南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法律顾问,保障依法行政能力。三是2023年3月1日,市水利局在杭锦旗党校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期3天,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水平。

(四)巡察督查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

17.落实上轮巡察、监督检查等整改责任不到位。

40)推动四届市委八轮巡察反馈的涉水项目欠费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该问题涉及5家欠费企业,我局正在通过多渠道积极追缴二是对于拖欠水权转让建设费用的企业,后续项目一律不予配置水指标;对于运行维护费,提前告知缴费相关事宜及时限要求,未按要求缴纳的,下达催告书,到期仍不缴纳核减相应水指标或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41)推动自治区生态环保督查反馈的“企业违规取水”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保督查反馈“企业违规取水”问题,经过认真整改及各旗区自评,已完成整改并具备销号条件,水利局销号申请于2022年12月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整改办已于2023年4月27日通报确认该项任务销号。二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举一反三专题开展“以案促改”违规取用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三是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党组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跟进掌握各类巡察整改进度,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加强沟通、压实责任。四是3月初、5月初对各类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未完成问题相关情况听取汇报、督促落实。五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市水利工程“大起底”等专项监督,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程资金兑付、工程进展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干部履职情况等重点内容,赴各旗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形成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工作中落地见效。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决果断的措施、抓铁有痕的决心,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深入推进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通过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研究整改事项,解决整改难题,加强督促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坚决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整改彻底、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紧盯阶段目标及时间节点,持续跟踪推进;对整改遇到的困难,及时报告工作专班,组织分析研判,加强难点攻关,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巩固提升实效坚决摒“过关”思想,深刻自查反思,认真剖析根源,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构建一套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围绕水利发展主责主业,巡察整改落实融入日常水利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振干劲、提升能力、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2-2109室,联系电话0477-8582227;电子邮箱ordoss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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