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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上都商住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2-31 10:26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吴宇翔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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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北国上都商住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鄂磐房字202110)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上都商住小区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2010414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字2010204号对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由商住小区和供电线路两个防治区组成,总占地面积4.67公顷,占地类型为住宅用地和草地。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37.60万方,其中挖方量5.10万方,填方量32.50万方,购方量27.40万方。主体工程总投资889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80万元。主体工程于20116月开工,201112月底停工,20187月复工,计划于20235月完工。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6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4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上都商住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